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合伙制企是一种重要的企类型,在合伙企的组成中,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普通合伙人对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私募基金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有些私募基金也想通过股权投资成为企股东,那么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一、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中对合伙企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
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债务,首先以合伙企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
在有限合伙制企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综上所述,普通合伙人对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事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而私募基金大部分是民营企或者私营私企,其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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