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条件及应承担的责任
| 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 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决权。 利润分成权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的资金,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当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还要扣除基准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资项目的组合计算收益。 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1.5%~3%的管理费,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销,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 应承担的责任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的投资人除承担企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是指股东对企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经济责任。 无限责任指投资人对企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普通合伙人的条件及应承担的责任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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