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一、合伙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1、身份不同
合伙人是依照《》成立的和,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企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的限制不同
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相竞争的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务。如果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相竞争的务。股东的竞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事务。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
二、合伙企的类型
合伙企分为: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其中,普通合伙企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
1、普通合伙企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中,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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