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能执行合伙企事务吗?

1、有限合伙企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法》规定,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如合伙协议约定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些普通合伙人均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如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合伙事务执行人除享有一般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外,还有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和检查、谨慎执行合伙事务的义务,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应向合伙企或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较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要多付出劳动,因此,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要求企支付报酬。对于报酬的支付方式及其数额,应由合伙协议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吗?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 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
3、有限合伙人有什么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审计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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