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相关条件,这些费可以免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和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企暂免征收、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建设费。

符合条件的企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免征文化事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和非企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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