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三条【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三条【股东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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