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任职资格
| 监事任职资格 除符合以上“监事或者监事会构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被吊销营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以上是91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监事任职资格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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