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减记收入?(企业所得税法)

答: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

“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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