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合同的电子代理人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合同的电子代理人法律法规

1.电子代理人的定义

电子代理人(Elcctronic Agent),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送。回应电子记录及部分或全部的履行合同的计算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根据1999年7月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通过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a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UCTTA)第102条的规定,电子代理人是指“为某人用来代表该人对电子讯息或对方的行为采取行动或做出反应。且在做出此种行动或反应之时无爱钱人对该电子讯热或对方的行为进行审查或做出反应的一个计算机程序。或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设”在1999年美国制定的《统一电子交易法》(Uniform Electronie Transaction Act)也借签了这一概名、199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草拟的《统一电子签名规范》(1999年2月第3辆)第3条“强化证书的内容”中,也使用了“电子代理人”一词,此后为许多国家所普通接受。目前,电子代理人已成为一个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术语。

还有一种提法,称为“自动电文系统”。自动电文系统(Automated Message Systems),是指一种计算机程序或者一种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手段,用以一个行动或者全部或部分地对数据电文或执行生成答复。而无须每次在系统引发行动或生成答复时由自然人进行复查或干预。

“自动电文系统”在《国际合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2条“自动电文系统在合同订立中的使用”中被提及。

2.电子代理人的实质

电子代理人,实质上是一种人类制造成开发的自动化交易手段或工具。电子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它只是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程序。该程序包含了当事人预先设定的要的、承诺条件、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方式等。法律法规对电子代理人的所有者或被代理人,应该有相应的限制条件,以防止激用。

3.电子代理人的法律问题

电子代理人目前应用的范围有扩大趋势。随着互联网的运用范围迅猛扩大,更多的项目和服务内容。由原来的手工改为计算机程序进行。例如,网络交易的商品选择、发送订单、接收订单。自动支付结算等业务,计算机程序替代人工已经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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