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材料

  一、北京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B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二、北京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材料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一)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二)质权合同修正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或补充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三)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文件

  1、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

  2、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

  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

  3、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

  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

  4、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本人签名

  5、其他出质人、质权人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文件,政府部门核发,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

  (四)名称更改的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文件。

  (五)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

  申请材料总要求:

  1、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由申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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