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及监事会的相关注意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必须设经理

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经理一职,它是公司董事会的助理机关,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禁止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兼职禁止与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有何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兼职禁止与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要求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如果不发生与其所任职公司竞业之情形,且所从事的活动并不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法律并不限制一般公司的董事、经理对其他公司职务的兼任。而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兼职禁止则不论兼职是否存在竟业禁止的事由,也不问兼职是否损害本公司利益,原则上对兼职予以禁止,除非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此可见,对于国有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兼职禁止较之竟业禁止的规定更为严格,适用的范围更广泛。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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