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预交增值税

施工企业一般在两种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

第一种情况:收到预收款时

《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中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

国税【2016】年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即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要预交增值税,但同时国税公告【2017】年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时,需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像这种跨地区预缴增值税情况还是以规定为主,可以看看企业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文章中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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