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可以不转出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项目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和该项目有关的进项发票,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账务处理:
借:相关科目(原来购进货物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在申报表中将原来的留抵税金,填入进项转出栏即可.
什么是简易征收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公司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不转出会有什么风险
解答: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依照上述规定,公司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要依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做转出处理,主管税务局也可以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如果企业想多抵扣进项税额而故意不做转出的,一旦被税务局在清算中发现的,会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纳税人不做进项税额转出,一旦被税务局清算发现将面临着如下风险:(1)责令做进项税额转出,并做更正申报;(2)更正申报后将面临着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3)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易征收是因为行业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按照进销项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所以会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想要用简易征收的方式办理可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看看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可以不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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