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ac_yc@foxmail.com。
2、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8号;邮编:21003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附件:《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7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GB/T50479-201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我国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的生产、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进行了对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组装和安装、工程交接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章节2.1“环境条件”中增加了安装场地地震强度的要求,增加了户外安装场地的防腐、防霉菌、防高温、防爆等要求,修改了安装场地电气接地要求;
2、在章节2.3“安全要求”中修订了阻燃、电极间隙和爬电距离、安全标识等内容的引用标准,增加了户外柜锁具、摇架机柜相关的安全要求。
3、在章节3.1“组装要求”中修订了与柜内导线选型与连接相关的要求,增加了与柜内光纤选型、排列与布置的要求,增加了工程现场光电缆利旧使用的屏柜快拆要求;
4、在章节3.2“检验”中新增了与光纤回路相关的检验要求;
5、在章节3.3“柜(屏)的存放和安装条件”中修订了与屏柜接地相关的技术要求,新增了基础型钢与屏柜地脚螺栓有关的开孔间距及规格;
6、在章节3.4“施工安装”中新增了引入光缆的相关技术要求,新增了户外安装机柜引入铠缆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邮编:210032,电话:025-51859274,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电南京自动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
GB
2.1.1本条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安装地点的正常工作大气条件,该条件包含大气温度、湿度和压力。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偏远地区的用电量需求日益增加,在极寒地区修建变电站的必要性越来越迫切。根据GB/T 4797.1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温度和湿度》中指出我国寒冷地区低温可达-40℃,因此本次将原条文中户外环境温度范围由-25℃修订为-40℃。
2.1.3 本条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安装地点的接地条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机柜安装地点分为户内和户外。由于原条文采用的《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为仅应用于户内场地,且该规范于2011年修订后,将原有的接地电阻阻值的要求修改为根据场地接地类型要求不同接地安装形式,因此本次将原条文中“接地电阻”删除,重新引用该规范新要求。此外,新增了户外机柜接地电阻相关要求,参考安全要求,将机柜与主接地网的阻值规定为1Ω。
2.1.5 近年来,高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建设明确要求站内机柜具备9级烈度相当的抗震性性能,本标准原版本未考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安装场所的地震强度条件,因此本次新增此条文。本新增条文根据GB/T14598.23《电气继电器 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3篇:地震试验》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安装场地的抗震强度。
2.1.6 由于安装场所环境介质是否安全直接影响柜(屏)能否正常使用,及使用寿命,因此本次新增此条文以规范安装场所环境介质条件。
2.1.7 由于户外机柜及就地化装置的运行环境较户内机柜恶劣,为了尽可能改善户外机柜及就地化装置的运行环境,因此本次新增此条文规定了通风散热条件及需要避免的一些要素,为户外机柜及就地化装置提供友好的安装及运行环境。
2.1.8 由于在实际工程实施中,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可能存在超出本标准规定的安装环境需求,因此本次新增此条文对此类情况进行说明。
2.3.1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机械安全要求。由于锁具的机械安全对于柜体的机械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次在原文第3款中新增了与锁具相关的安全要求;
由于实际工程中往往还会使用摇架型机柜,因此与摇架机柜相关的机械安全因素必须考虑,为此本次新增了第4款。
2.3.2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行线槽和导线绝缘保护等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由于本标准原版本参考的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已经被重新修订,在最新版GB/T 2408-2008中不再使用FV等级而采用IEC60695-11-10中的阻燃等级,且考虑到同样采用IEC60695-11-10阻燃等级的《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16在电力行业中使用得更为广泛。 因此本次将原文中“《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中有关FV-2的规定”修订为《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16中有关V-1的规定。
2.3.3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相关安全要求。由于本标准原版本中参考的GB 14598.27-2008已经被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章节有所调整,因此本次将原文中“GB 14598.27-2008中第5.1.9条的规定”修订为GB/T 14598.27中第5.1.10条的规定。
2.3.4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安全标识相关要求,由于本标准原版本中参考的GB 14598.27—2008已被重新修订,因此本次删除了原文GB 14598.27的标准年号。
3.1.1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组装时,表面涂覆和外观相关要求。由于在涂覆层附着力性能要求方面本标准原版本采用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20规定的圆形叠加法,2级性能,而电力行业大部分现行相关标准均已采用GB/T 9286规定的百格法,1级性能,因此本次将原文第3款中的“《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20规定的2级性能”修订为《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规定的1级性能;
由于在户外机柜的涂覆层抗日晒和抗气候性方面本标准原版本采用了《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户外机壳 第3部分:机柜和箱体的气候、机械试验及安全要求》GB/T 19183.5规定的抗化学活性物质试验,且该标准规定了抗化学活性物质试验严酷程度2级的二氧化硫含量数值仅为0.1mg/m³与其转化标准IEC 61969.3所规定的不一致。因此本次将原文第5款中的“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户外机壳 第3部分:机柜和箱体的气候、机械试验及安全要求》GB/T 19183.5规定的抗化学活性物质试验”修订为IEC 61969.3规定的抗化学活性物质试验;
由于在零部件涂层防腐性能方面本标准原版本仅考虑了海洋性气候环境,只是户外环境的一种,实际工程中往往会有其它类别的户外环境,因此本次将原文第7款中的“各金属零部件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涂镀层。当使用于海洋性气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 2423.17有关盐雾试验的规定,试验时间应为2d”修订为柜体金属结构件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涂镀层。当使用于户外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户外柜通用技术条件》GB/T 34125中10.5.4规定的盐雾试验要求。
3.1.2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配置相关要求。由于本标准原版本第1款在柜门开启角度方面规定值过大,因此本次将原文第1款中的“大于120°”修订为不小于110°;
由于近年来二次设备舱在电力系统的大量运用,为避免舱内双列布置的机柜柜门同时开启时相互干涉,其舱内柜门开启角度宜为180°,因此本次在第1款中新增了“预制舱内双列布置的机柜柜门开启角度宜为180°”
由于因此本次在第1款中新增了“摇架柜内回转框架应具有独立的锁紧机构,同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拉手结构及便于开启、闭合时辅助支撑机构;回转框架的旋出角度应不小于100°,并具备相应的限位措施”。
根据DL/T 478的要求,柜内端子排与机柜后表面外侧的距离不小于150mm,因此本标准原版本规定的75mm距离将不再适用,因此将原文第4款中的“75mm”修订为150mm;
在实际工程中,单侧双列安装端子的机柜的外形尺寸受柜内安装容量及外部尺寸接口的双重约束趋向于多样化,因此不再做深度为800的引导性要求,故删除了“宜采用深度为800mm的柜(屏)的要求”;
由于实际工程中,侧板开设穿线孔的情况并不存在,因此本次将原文第5款中的内容进行了删除;
由于原条文第5款被整体删除,因此本次将原文第6款的款号修订为5;
由于原条文第5款被整体删除,且本条文将原文第7款的款号修订为6并新增了“(不要求与柜体绝缘)”;
由于原条文第5款被整体删除,且本标准原版本第8款中未说明机柜为户内机柜,为避免造成歧义,因此本次将原文第8款的款号修订为7并新增了“户内安装”;
为了提倡改进设计以实现改造过程中屏柜更换时,实现地缆沟引入电缆整进整出,减少现场工作量,节省停电时间。本次新增了第8款;
由于柜体EMC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柜内设备能否稳定可靠运行,因此本次根据《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电磁屏蔽和静电放电防护设计指南》GB/T31841的相关规定新增了第9款;
由于户外机柜柜体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对柜内保护装置等设备的稳定运行
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本标准原版本对此未作任何规定,因此本次新增了第10款。
3.1.3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内连接导线相关要求。由于现行工程中实际均使用多股铜质导线,且信号回路截面积为1mm²,因此本次将原文第1款中第1项的“0.5mm²”修订为1.0mm²,并删除了第1款中第1项的项号及第2项;
由于现行工程中均使用多股铜质导线,且电压回路为1.5mm²,因此本次将原文第2款中第1项的项号及第2项进行了删除;
由于现行工程中均使用多股铜质导线,且电流回路为2.5mm²,因此本次将原文第3款中第1项的项号及第2项进行了删除;
由于现行工程中,除信号回路、电压回路、及交流回路外,还包括接地回路及计量回路,本标准原版本并未对其所用导线进行规范,因此为了全面规范接地回路及计量回路的导线,本次新增了第4款及第5款;
由于本标准新增了第4款和第5款,因此本次将原文中第4款的款号4修订为6。
3.1.4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柜(屏)内导线的排列与布置的相关要求。由于《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 1161 -2014 中规定一个端子的每一段只能接一根导线,因此本次将原文第5款中的“每一个端子的一个连接点上不应连接超过2根的导线,并应采取保证连接可靠的措施”进行了删除;
由于《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 1161 -2014 中规定一个端子的每一段只能接一根导线,因此本次将原文第6款中的“电流回路端子严禁压2根导线,也不应将2根导线压在一个压接头再接至一个端子;电压回路端子不应压2根导线,但可将2根导线压在一个压接头再接至一个端子”修订为 柜(屏)内一个端子的一个连接点只能连接一根导线;
由于前文已经采用《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16中有关V-1的规定,为保持前后一致,因此本次将原文第9款中的“《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08有关FV-2的规定”修订为《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16中有关V-1的规定。
3.1.5 由于在实际工程中,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内光纤产品的性能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为了规范光纤的相关性能,本次新增此条文。
3.1.6 由于在实际工程中柜内光纤使用量较大,且光纤本身比较脆弱,操作过程中容易受损,因此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内光纤的排列与布置,本次新增此条文。
3.1.7 由于新增了3.1.5及3.1.6,因此本次将原条文号3.1.5修订为3.1.7。
3.1.8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导线端头压接后的抗拉强度的相关要求,由于本条文与与本标准原版本3.1.7内容相关,且原表3.1.7 数据并不完整,因此本次将原条文号3.1.7修订为3.1.8,并将原文中“抗拉强度要求应符合表3.1.7的规定”修订为应能承受不小于表3.1.8中规定的最小抗拉力,并将“表3.1.7 端头压接后的抗拉强度”修订为表3.1.8 端头压接后的抗拉强度。
3.1.9 本条文与原条文3.1.6内容相关,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冷压接端头导线与端子连接后的强度的相关要求。由于原条文3.1.6并未具体规定导线连接后的拉出试验所应参照的国家标准,因此本次将原条文号3.1.6修订为3.1.9,并新增了冷压接端头压接强度试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T 14048.1,同时将原文中“表3.1.6 导线连接后的抗拉强度”修订为表3.1.9 导线拉出试验数值表。
3.1.10 由于本条文为原文3.1.8的内容,因此本次将原条文号3.1.8修订为3.1.10。
3.1.11 由于本条文为原文3.1.9的内容,因此本次将原条文号3.1.9修订为3.1.11。
3.2.2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结构和外观检查相关要求。由于GB/T 19520.1和GB/T 19520.2已被GB/T 19520.16替代,因此本次将原文第1款中的“《电子设备机械结构482.6mm(19 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 第1部分:面板和机架》GB/T 19520.1、《电子设备机械结构482.6mm(19 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 第2部分:机柜和机架结构的格距》GB/T 19520.2”修订为《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482.6mm(19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 第3-100部分:面板、插箱、机箱、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GB/T19520.16。
3.2.7 由于实际工程中,光纤回路光功率及灵敏度能否达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一旦等后期工程完工才发现相关问题,将会耗费大量的资源,因此为了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继电保护光纤通道检验规程》DL/T 1651本次新增此条文。
3.3.2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安装场所和使用地点相关要求。为了与前文2.1.5保持一致,因此本次新增了《电气继电器 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3篇:地震试验》GB/T 14598.23表3中规定的严酷度等级为1级的要求或具备相应的减震措施的要求。
3.3.4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安装场所等电位接地网的相关要求。现根据《2018版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反事故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本标准原版本安装地点的接地要求做了系统性更换,其逻辑顺序为保护室等电位总体要求,开关场二次电缆沟通专用铜排要求,集中式保护室的等电位接地网的敷设要求,分散式保护室等电位接地网的敷设要求。因此本次将原文第1款中的“敷设二次电缆的沟道”进行了删除;新增了第2款,同时将原文第2款的款号2修订为3,并将原文第2款中的“敷设”修订为逐排敷设截面积不小于,且将“保护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应使用不少于4根、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排(缆)与厂、站的主接地网在电缆竖井处可靠连接”修订为形成等电位接地网。该等电位接地网应与变电站主接地网一点相连,连接点设置在保护室的电缆沟道入口处。为保证连接可靠,等电位地网与主地网的连接应使用4根以上,每根截面积不小于50 mm²的铜排(缆);将原文第3款“静态保护和控制装置的柜(屏)下部应设有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接地铜排。柜(屏)上装置的接地端子应使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铜排相连。接地铜排应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排与地面下的等电位接地母线相连。”修订为第5款静态保护和控制装置的柜(屏)下部应设有截面不小于100mm²的接地铜排。柜(屏)上装置的接地端子应使用截面不小于4mm²的多股铜线和接地铜排相连。接地铜排应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²的铜缆与地面下的等电位接地网相连;删除了原文第4款;将原文第5款“分散布置的保护就地站、通信室与集控室之间,应使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铜排(缆)将保护就地站与集控室的等电位接地网可靠连接,该铜排(缆)应紧密与厂、站主接地网相连接。”修订为第4款分散布置保护小室(含集装箱式保护小室预制舱)的变电站,每个小室均应参照上述第三条要求与主接地网之间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0 mm²的铜排(缆)可靠连接,连接点应设在小室等电位接地网与变电站主接地网连接处。保护小室等电位地网与控制室、通信室等的地网之间亦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连接;将原文第6款中的“开关场的就地端子箱内应使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裸铜排,并应使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铜缆与电缆沟道内的等电位接地网连接。”修订为接有二次电缆的开关场就地端子箱(汇控柜、智能控制柜)应设有铜排(不要求与端子箱外壳绝缘),二次电缆屏蔽层、保护装置及辅助装置接地端子、屏柜本体通过铜排接地。铜排截面积应不小于100 mm²,一般设置在端子箱下部,通过截面积不小于100 mm²的铜缆与电缆沟内不小于100 mm²的专业铜排(缆)及变电站主接地网相连。
3.3.5 本条文规定了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相关要求。为便于远期更换,机柜不应采用焊接的方式与型钢固定,根据《电力综合控制机柜通用技术要求》GB/T25294在此规定了机柜地脚的开孔与基础型钢配合。因此本次在原条文第5款中新增了基础型钢应开设与柜(屏)相符的地脚螺栓安装孔,安装孔规格应不小于φ13或M12,安装孔间距宜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综合控制机柜通用技术要求》GB/T25294中的有关规定。
3.4.1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施工安装要求。为便于柜(屏)远期更换,机柜不应采用焊接的方式与型钢固定,因此本次将原条文中的“宜”修订为应。
3.4.5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引入柜(屏)的电缆和芯线的相关要求。为了使本标准原版本的相关名词术语更加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本次将原文第2款中的“空线”修订为备用芯并将原文第4款中的“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修订为横平竖直;
为了使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能够真正起到相互备份的作用,其采样回路使用的电缆应该相互独立,因此本次新增了第9款;
由于新增了第9款,因此本次将原文第9款款号9修订为10,将原文第10款款号10修订为11,将原文第11款款号11修订为12,将原文第12款款号12修订为13。
3.4.6 为了使引入柜(屏)的光缆布置合理且美观,因此本次增此条文。
3.4.7 本条文与原文3.4.6内容相关,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二次回路接线相关要求。因此本次将原文中的条文号3.4.6修订为3.4.7;
由于光缆二次回路的接线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在该条文第4款中新增了光缆接线要求;
根据《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 1161 -2014 中一个端子的每一段只能接一根导线的规定,本次将原条文3.4.6第6款中的“宜”修订为应,并删除了“不得超过2根;插接式端子,不应将2根不同截面积的导线接于同一个端子;螺栓连接的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两根导线之间应加平垫圈”相关内容。
3.5.1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屏柜现场调整试验相关要求。由于光路衰减能否达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一旦等后期工程完工才发现相关问题,将会耗费大量的资源进行整改,且设计要求不仅仅指图纸要求,因此本次新增了光缆调整及测试要求,并删除了原文中的“图纸”。
4.0.1 本条文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交接验收检查相关规定。由于实际工程中不仅包括二次回路还包括光纤回路,且光纤回路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本次在原文第3款中新增了工程交接验收时对光纤回路接线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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