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的当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的当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