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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