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包括哪些所得

个税汇算清缴所得不包括哪些

个税汇算清缴不包括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汇算清缴是针对综合所得所进行的年度汇算,不包括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税汇算清缴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个税汇算清缴享受的税前扣除有那些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有纳税人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如何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还有那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公益捐赠等,弄清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包括哪些所得,想了解个税汇算清缴的其他内容可以关注上方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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