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途径有哪些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申报途径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流程:
1、被投资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关注【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关注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
3、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4、若需补缴税款,则通过税款缴纳菜单自行选择相应的方式缴款。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截止到什么时候
次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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