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应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
(一)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三个连续年度内结转,施行时间从2017年2月24日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4号)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向境内公益性社团的股权捐赠,按历史成本确认捐赠收入,施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三)企业资产捐赠,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均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另有规定除外),施行时间适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生《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是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超过的部分就在结转三年内扣除。像其余两种情况是怎么操作就看看出现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应该怎么处理文中是怎么操作的,哪里不会就问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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