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好多企业的汇算清缴都是公司自己做的,那么我们作为公司的额会计人员,就要熟悉的知道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哪些纳税项目需要进行调整,以及其中的注意事项,下面小编就针对业务招待费,来给大家讲讲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详细请往下看: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事项
调整坚持孰低原则。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
三是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的纳税调整及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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