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业务招待的比例是多少

年度的汇算清缴的目的就是给企业进行退税的机会,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中使用符合条件的费用比例来扣除一部分税费,那么对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吗,以及汇算清缴业务招待的比例是多少呢,部分同学不太清楚,下面小编就解答一下。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2009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 0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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