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该如何填

筹建期间,企业已经开始进行各种合作和宣传了,因此企业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业务窄带飞,那么对于这些业务招待费,在下一年初,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会计人员要知道,筹建期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该如何填才行,很多朋友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讲解一下。

筹建期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如何填

一般的,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按超过发生额60%调增处理。

税务机关通常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建期间企业由于无销售(营业)收入,为此依规定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零,也就是说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不允许列支扣除。 实务中这种普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规呢?对此,如果笔者仔细研读相关法规 ,发现这种处理并不符合税法规定。

1.实务中绝大多数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筹建期的问题,基本上筹建期与生产经营开始年度是同时的,因此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收入千分之五和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取小数扣除。填报时直接填报105000表业务招待费栏目就行。

2.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如果有较长的筹建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在进入生产经营期一次性扣除时,应首先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105080表“开办费”栏填报,其中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不能直接在105000表与当年发生的其他业务招待费栏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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