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汇算清缴的填报指南

当企业还在筹建期间,是没办法靠营业来获得收入的,因此企业就业就没有所得税需要缴纳,但是年末别的企业都在进行汇算清缴,筹建期的企业是否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呢,如果需要的话企业该怎么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出了筹建期汇算清缴的填报指南,大家请看。

筹建期汇算清缴填报指南

一、企业筹建期间不能计算为亏损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筹建期间也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很明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筹建期汇算清缴的填报指南了,大家看完,若是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免费答疑,下方小编还给大家准备了会计工作常用的资料包,点击红色链接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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