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补交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会计行业的朋友都知道,企业需要向税务局申报交税,一般是在月份或者季度结束后十五天内,进行申报缴纳,那么如果忘记缴纳,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补交的话,会计人员该怎么做补交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呢,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具体如下:
补交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以上就是怎么做补交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的相关解答,小编总结的非常简单,大家看完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可以联系在线客服免费咨询答疑,还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领取免费所在行业的会计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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