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所得税汇算招待费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费用扣除标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100%扣除。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原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工会经费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凭证为“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凭据”。
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的讲解就到这了,此外还对企业常见的费用扣除内容做了补充,看完有没有更加了解汇算清缴费用调整的内容,如果有的话,很高兴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有问题的就咨询客服老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