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

所得税汇算清缴招待费怎么计算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扣除是有限额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比如企业收入额1000万,是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10万*60%=6万,1000万*5%=5万。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5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怎么计算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限额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就会涉及到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满足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比如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客户发生的餐饮费支出;过年过节为了联络客户而赠送的礼品开支;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待客户旅游费开支以及发生的交通费等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60%,但是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在计算实际扣除额的时候,需要计算两个数 值,一是实际发生额的60%,二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扣除额为两者中的较小者。而纳税调整额为实际发生额扣除实际扣除额后的余额,由于实际发生额大于实际扣除额,且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是作为“-”项,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时,需要做纳税调 增(+)。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的纳税调整,在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不涉及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的内容全在上文了,大家看完有没有明白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和计算公式,没有明白的就找会计老师进行解答,另外还补充了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的计算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的汇算认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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