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企业所得税扣减凭据方法颁布,7月1日逐渐执行!
6月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示。全新的《办法》在抵扣凭据的类型、填写信息、获得時间、补开、换开规定等层面开展了详尽的要求。
所得税抵扣凭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标准所得税抵扣凭据(下称“抵扣凭据”)管理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办法等要求,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抵扣凭据,就是指公司在预估所得税应缴税收入额时,证实与获得收益相关的、有效的开支具体产生,并据以抵扣的各种凭据。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公司就是指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要求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 抵扣凭据在管理方法中遵照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关联性标准。真实有效就是指抵扣凭据体现的经济发展业务流程真正,且开支早已具体产生;合理合法就是指抵扣凭据的方式、来源于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有关要求;关联性就是指抵扣凭据与其说体现的开支关联且有证实力。
第五条 公司产生开支,应获得抵扣凭据,做为测算所得税应缴税收入额时扣减有关开支的根据。
第六条 公司应在本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年度汇算清缴期完毕前获得抵扣凭据。
第七条 公司应将与抵扣凭据有关的材料,包含合作协议书、开支根据、付款凭证等存留备查簿,以确认抵扣凭据的真实有效。
第八条 抵扣凭据依照来源于分成內部凭据和外界凭据。
內部凭据就是指公司自做用以成本费、花费、损害和收益性支出计算的财务会计会计原始凭证。內部凭据的填写和应用理应符合我国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有关要求。
外界凭据就是指公司产生生产经营和别的事宜时,从别的企业、本人获得的用以证实其开支产生的凭据,包含但不限于税票(包含纸版税票和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公司在地区产生的开支新项目归属于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下称“应纳税额新项目”)的,另一方为已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的所得税经营者,其开支以税票(包含依照要求由税务局代开票的税票)做为抵扣凭据;另一方为依规不用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的企业或是从业小额贷款零星运营业务流程的本人,其开支以税务局代开票的税票或是收款凭证及內部凭据做为抵扣凭据,收款凭证应注明收付款公司名称、本人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开支新项目、收付款额度等有关信息。
小额贷款零星运营业务流程的分辨规范是本人从业应纳税额新项目运营业务流程的销售总额不超过所得税有关现行政策要求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相匹配税新项目开票另有要求的,以要求的税票或是单据做为抵扣凭据。
第十条 公司在地区产生的开支新项目不属于应纳税额新项目的,另一方为企业的,以另一方出具的税票之外的别的外界凭据做为抵扣凭据;另一方为本人的,以內部凭据做为抵扣凭据。
公司在地区产生的开支新项目虽不属于应纳税额新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要求能够开票的,能够税票做为抵扣凭据。
第十一条 公司从海外购入货品或是劳务公司产生的开支,以另一方出具的税票或是具备税票特性的收款凭证、有关税金交纳凭据做为抵扣凭据。
第十二条 公司获得擅自印刷、仿冒、伪造、废止、开税票方不法获得、虚开发票、填好不标准等不符合要求的税票(下称“不合规管理税票”),及其获得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有关要求的别的外界凭据(下称“不合规管理别的外界凭据”),不可做为抵扣凭据。
第十三条 公司理应获得而未获得税票、别的外界凭据或是获得不合规管理税票、不合规管理别的外界凭据的,若开支真正且已具体产生,理应在本年度年度汇算清缴期完毕前,规定另一方补开、换开税票、别的外界凭据。补开、换开后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符合要求的,能够做为抵扣凭据。
第十四条 公司在补开、换开税票、别的外界凭据全过程中,因另一方销户、撤消、依规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被税务局评定为异常户等独特缘故没法补开、换开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的,可凭下列材料确认开支真实有效后,其开支容许抵扣:
(一)没法补开、换开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缘故的证实材料(包含工商注销、组织撤消、纳入异常经营者、倒闭公示等证实材料);
(二)有关业务流程主题活动的合同书或是协议书;
(三)选用货币性方法付款的付款凭证;
(四)货运运输的证实材料;
(五)货品进库、出入库內部凭据;
(六)公司财务核算纪录及其别的材料。
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不可少材料。
第十五条 年度汇算清缴期完毕后,税务局发觉公司理应获得而未获得税票、别的外界凭据或是获得不合规管理税票、不合规管理别的外界凭据而且告之公司的,公司理应自被告之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在其中,因另一方独特缘故没法补开、换开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的,公司理应依照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要求,自被告之之日起60日内给予能够确认其开支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在要求的限期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而且无法依照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要求给予相关资料确认其开支真实有效的,相对应开支不可在产生本年度抵扣。
第十七条 除产生本方法第十五条要求的情况外,公司其他应付款理应获得而未获得税票、别的外界凭据,且相对应开支在该本年度沒有抵扣的,在之后本年度获得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或是依照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要求给予能够确认其开支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相对应开支能够追补至该开支产生本年度抵扣,但追补期限不可超出五年。
第十八条 公司与别的公司(包含关联公司)、本人在地区一同接纳应缴所得税劳务公司(下称“应税服务”)产生的开支,采用平摊方法的,理应依照单独买卖标准开展平摊,公司以税票和分割单做为抵扣凭据,一同接纳应税服务的别的公司以公司出具的分割单做为抵扣凭据。
公司与别的公司、本人在地区一同接纳非应税服务产生的开支,采用平摊方法的,公司以税票外的别的外界凭据和分割单做为抵扣凭据,一同接纳非应税服务的别的公司以公司出具的分割单做为抵扣凭据。
第十九条 公司租赁(包含公司做为单一承租人租赁)办公室、生产制造用地等财产产生的水、电、天然气、冷气机、暖气片、通信路线、有线数字电视、互联网等花费,出租人做为应纳税额新项目开票的,公司以税票做为抵扣凭据;出租人采用平摊方法的,公司以出租人出具的别的外界凭据做为抵扣凭据。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政策措施
一、颁布情况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统一并标准了抵扣范畴和规范,可是未对抵扣凭据作出系统软件要求和实际表述,税收征管实践活动中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办法及其国税总局制订的税款行政规章实行,存有管理规定比较分散化、征纳彼此了解存有矛盾等状况。为了更好地提升所得税抵扣凭据(下称“抵扣凭据”)管理方法,标准税款稽查,提升经营环境,国税总局制订了《办法》。
二、关键实际意义
抵扣凭据类型多、根源广、情况多,《办法》从统一认识、便于分辨、有利于实际操作考虑,对抵扣凭据的有关定义、应用领域、管理方法标准、类型、基本上情况税收解决、独特情况税收解决等给予确立。此外,《办法》自始至终围绕了“放管融合,改善服务”的核心理念,针对深入贯彻税务部门“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精神实质将具有积极主动推动作用。一是《办法》确立收款凭证、內部凭据、分割单等还可以做为抵扣凭据,将缓解经营者的伴随压力。二是《办法》在抵扣凭据的类型、填写信息、获得時间、补开、换开规定等层面开展了详尽的要求,有益于公司提升本身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降低税款风险性。三是对于公司未获得外界凭据或是获得不合规管理外界凭据的情况,《办法》要求了防范措施,确保了经营者合法权利。
三、具体内容
(一)应用领域
《办法》可用的经营者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所要求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基本准则
因为抵扣凭据无法一一列出来,根据确立管理方法标准,有益于清除异议,保证经营者和税务局一同遵照、标准解决。抵扣凭据在管理方法中理应遵照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关联性标准。真实有效是基本,若公司的经济发展业务流程及开支不具有真实有效,当然也不涉及到抵扣的难题。合理合法和关联性是关键,仅有当抵扣凭据的方式、来源于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有关要求,并与开支关联且有证实力时,才可以做为公司开支在抵扣的证实材料。
(三)抵扣凭据与抵扣的关联
抵扣凭据是公司测算所得税应缴税收入额时,扣减有关开支的根据。公司开支的抵扣范畴和规范理应依照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等有关要求实行。
(四)抵扣凭据与相关资料的关联
公司在生产经营、贸易往来中经常共生矿有合作协议书、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一些情况下,则为开支根据,如民事判决企业支付合同违约金而出示的法院判决书。之上材料不属于抵扣凭据,但归属于与企业运营主题活动立即有关且可以证实抵扣凭据真实有效的材料,公司也应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有关要求,执行存放义务,以便包含税务局以内的相关部门、组织或是工作人员核查。
(五)抵扣凭据的类型
依据抵扣凭据的获得来源于,《办法》将其分成內部凭据和外界凭据。內部凭据就是指公司依据我国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有关要求,在产生开支时,自主填写的用以计算开支的财务会计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水,工资条等财务会计会计原始凭证即是內部凭据。外界凭据就是指公司产生生产经营和别的事宜时,获得的税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及其别的企业、本人出示的收款凭证等。在其中,税票包含纸版税票和发票,也包含税务局代开票的税票。
(六)获得抵扣凭据的時间规定
公司应在开支产生时获得符合要求的抵扣凭据,可是充分考虑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很有可能必须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抵扣凭据,因此,《办法》要求了公司应在本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年度汇算清缴期完毕前获得符合要求的抵扣凭据。
(七)外界凭据的税收解决
公司在要求期内获得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的,相对应开支能够抵扣。理应获得而未获得税票、别的外界凭据或是获得不合规管理税票、不合规管理别的外界凭据的,能够依照下列要求解决:
1.年度汇算清缴期完毕前的税收解决
(1)可以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的,相对应开支能够抵扣。
(2)因另一方销户、撤消、依规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被税务局评定为异常户等独特缘故没法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的,凭相关资料确认开支真实有效后,相对应开支能够抵扣。
(3)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而且无法凭相关资料确认开支真实有效的,相对应开支不可在产生本年度抵扣。
2.年度汇算清缴期完毕后的税收解决
(1)因为一些缘故(如产品购销合同、建筑项目纠纷案件等),公司在要求的期内无法获得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或是获得不合规管理税票、不合规管理别的外界凭据,公司积极沒有开展抵扣的,待之后本年度获得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后,相对应开支能够追补至该开支产生本年度扣减,追补扣减期限不可超出5年。在其中,因另一方销户、撤消、依规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被税务局评定为异常户等独特缘故没法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的,公司在之后本年度凭相关资料确认开支真实有效后,相对应开支还可以追补至该开支产生本年度扣减,追补扣减期限不可超出5年。
(2)税务局发觉公司理应获得而未获得税票、别的外界凭据或是获得不合规管理税票、不合规管理别的外界凭据,公司自被告之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要求的税票、别的外界凭据或是依照《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凭相关资料确认开支真实有效后,相对应开支能够在产生本年度抵扣。不然,该开支不可在产生本年度抵扣,也不可在之后本年度追补扣减。
(八)独特要求
1.国税总局相匹配税新项目开票另有要求的,以要求的税票或是单据做为抵扣凭据,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3年第76号)要求的中国高铁总公司以及隶属运输企业(含子公司)自主印刷的铁路线单据等。
2.公司在地区产生的开支新项目虽不属于应纳税额新项目,但按国税总局要求能够开票的,能够税票做为抵扣凭据,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7年第45号)配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要求的不缴税新项目等。
四、实施時间
《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