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名药店负责人被刑事立案(如何加强药店有没有办理许可证方面?)
据10月23日12时至24日15时,北京新增5例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例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本轮已累计报告14例确诊病例及1例无症状感染者。
在10月24日,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昌平区聚集性疫情病毒为德尔塔变异株,与近期我国内蒙古、甘肃等地报告病例的病毒高度同源,属于同一传播链。
值得关注的是,药店是疫情防控的关键“哨点”。但在本轮疫情中,2名确诊病例确诊前曾前往昌平区2家药店多次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但药店均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顾客扫健康码、测温等,延误防控时期。目前,昌平区已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例。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2家药店负责人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2人刑事立案侦查。此前,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为避免类似案例再次发生,北京已进一步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充分发挥药店前沿“哨点”作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可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四类药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咳嗽、乏力等,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
为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四类”药品目录,市药监局下发含小柴胡颗粒、秋梨润肺膏、炎可宁片等645种“四类”药品参考目录,要求全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
10月1日至今,全市药店共登记、上报“四类”药品购药信息79万余条,监测体温超过37.3度人员3000余人次。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全市药店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确保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回访实现闭环管理。
此外,药监部门将对辖区药店逐一清查,特别是要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