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时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商标撤三就是指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但是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被提出撤销。但并不是只要被提出了就代表商标被撤销商标权了,企业可以提供使用商标的证据来进行答辩,保护商标。
那么在进行商标撤三答辩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呢?
1、 首先,可以作为使用证据的是真实有效的商标销售发票或服务时提供的发票;
2、 其次,标注有商标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也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3、 企业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中带有商标商标名称和商标标识;
4、 包装物中如果印有商标标识,或者厂家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其中如果带有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5、 另外,权威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也可以当做证据,例如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
注意,以下材料不能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1、 商品销售合同或者提供服务的协议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2、 书面证言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3、 不能确定否经过修改的材料,例如难以识别的视听材料、网站信息、物证等;
4、 实物与复制品不能当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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