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分公司是否也需要变更?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那么对于有分公司的企业,总了其经营范围,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需要变更的。


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允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那么分公司办理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哪些流程呢?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分公司营业范围更改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去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5、租赁房屋提交租赁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总公司拨款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拿到执照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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