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及解读

有关进一步实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告及解读解说希望能辅助到您,详细内讲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效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划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划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昔时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时代,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的效果确定是否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且同时相符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资产总额不跨越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划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且同时相符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资产总额不跨越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遵照有关划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划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划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划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效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划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划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凭证首次汇算清缴效果举行更。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申报的效果,根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时代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举行响应更。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划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跨越小规模纳税人尺度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若是相符本通告第一条划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盘算表)》,增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响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详细见附件)。

四、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分外提交资料。

五、关于纳税人未实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置方式

纳税人相符条件但未实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六、其他

(一)本通告执行限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二)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根据本通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三)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停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本通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划定宣布当日式启用。各地启用本通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9号)中的《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国家税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20号)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盘算表)》。

特此通告。

国家税总局

2022年3月4日

关于《国家税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院关于延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议部代,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生长,凭证《政部 税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告》(2022年第10号),税总局公布《国家税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主要靠山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院决议部代,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肩负,更好服市场主体生长,政部、税总局团结下发了2022年第10号通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凭证内陆区现真相形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金税、都会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生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实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税总局制订了《通告》。

二、小型微利企业若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划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盈利实时送达市场主体,制止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添办税肩负,《通告》划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效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昔时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时代,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的效果确定是否根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1:A公司于2030年以上6月确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30年以上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效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一)项,A公司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依据2021年办理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的效果确定。

例2:B公司于2030年以上6月确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能以。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能以。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3?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三、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若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通告》第一条第(二)项划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且同时相符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资产总额不跨越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且同时相符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资产总额不跨越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遵照有关划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3:C公司于2021年6月确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划分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按划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金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C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接纳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C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而且资产总额不跨越5000万元,可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划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举行更?

答: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划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划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凭证首次汇算清缴效果举行更。

例4:C公司于2021年6月确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划分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金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效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金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举行更吗?

答:无须更。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划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划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凭证首次汇算清缴效果举行更。

五、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的当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若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按划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5:D公司于2021年6月确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划定限期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效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D公司于4月23日遵照划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能以。D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六、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划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若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年申报的若那边理?

答: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划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划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划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效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例6:E公司于2021年7月确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5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E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12日,E公司凭证本省有关划定办理2022年房产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能以。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划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效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E公司按划定申报2022年整年的房产税,包罗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E公司2023年5月8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一)项划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7:F公司于2021年7月确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当月购置一栋办公楼,该楼是公司唯一的房产。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本省房产税征期划定,F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征期一次性申报2022年整年房产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F公司于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因此,2022年12月按划定一次性申报2022年整年房产税时,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七、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举行响应更?

答: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申报的效果,根据《通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时代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举行响应更。

例8:G公司于2021年6月确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尾前,G公司未定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G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划定,划分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昔时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G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应当若何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举行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划定,G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尾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划定,G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效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G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G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举行更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划定,G公司在划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停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举行更。

例9:H公司于2030年以上7月确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H公司办理了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申报,效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H公司凭证税机关有关执法决议文书,对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申报举行了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8月更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若何对“六税两费”申报举行更?

答: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划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30年以上度汇算清缴效果确定。H公司于2022年8月更了2030年以上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效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凭证《通告》第一条第(三)项划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举行更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划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类型发生转变时享受减免优惠的详细时间,根据有利于纳税人和简化申报的原则,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治理设施》(国家税总局令第43号宣布)和《国家税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尺度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告》(2018年第18号),《通告》第二条作出详细划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划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跨越小规模纳税人尺度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若是相符《通告》第一条划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10:I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确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制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I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

问题1? I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I公司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 I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凭证《通告》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划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I公司在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于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

然则,由于I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而且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相符《通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尺度,因此,可以根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例11:J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生长较快,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

问题1? 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若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 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10月征期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时若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不能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但仍可按“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九、《通告》修订了哪些申报表单,修订了哪些内讲?

答: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添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告》响应修订了《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盘算表)》等4张表单。详细修订内讲主要包罗两个方面: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凑数据项目。凭证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扩围要求,将《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盘算表)》3张表单中的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修改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响应增添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将《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修改为“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盘算表)》中增添了“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数据项。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表头增添“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减征比例”“减征额”4个数据项,并响应增添了“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2个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勾选项。

二是优化表单筹划,减轻填报肩负。纳税人勾选响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响应的减免性子代码、自动盘算减免税款。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差异,《通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划定宣布当日式启用。

十、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机关提交资料吗?

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造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肩负,《通告》划定,本次减免优惠执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分外提交资料。

十一、纳税人未实时享受减免优惠若那边理?

答: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通告》划定,纳税人相符条件但未实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十二、其他

本《通告》是与《政部 税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告》(2022年第10号)相配套的征管设施,执行限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