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后分公司须同步变更吗?

总公司名称、法人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后,西安的分公司须在多少天内完成同步变更?

一、根据规定:总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后,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西安本地政务实操的法理逻辑来看,分公司应当自总公司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同步变更登记。

二、西安分公司变更所需的材料清单:

1、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免文件》(如涉及负责人变动)。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需为变更后的新执照)。

4、总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新照时交回)。

三、分公司变更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报】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进入西安市场主体登记平台->选择分公司变更登记->填写变更信息。

【第二步:材料提交】线上审核通过后,下载PDF电子签名(或打印纸质并由总公司盖章,切记盖章)。

【第三步:新照领取】交回旧营业执照正、副本,换领新营业执照。

四、分公司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30天的时间限制,是从总公司决定要变更那天算起,还是从拿到新执照那天算起?

答案: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从总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核准变更、签发新营业执照之日(即《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上的落款日期)起计算。因为只有总公司变更完成了,分公司才有合法的依据(新执照和通知书)去西安当地办理同步变更,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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