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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8自2023年8月28日起天津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哪些区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 2023-02-08天津市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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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8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房屋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 2023-02-08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 2023-02-08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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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8企业所得税法对会员费如何确认收入
- 2023-02-08天津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 2023-02-08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退休再任职人员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