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中II类知识产权是什么

高企申报中II类知识产权是什么
目前高新企认定的最新政策规定了知识产权分 I 类和 Ⅱ 类,一类评价是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二类评价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

高企申报必须是近3年申请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这几个部分:
1、高新技术企认定申请书;
2、企营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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