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规划申请的几点建议
| 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规划申请的几点建议 1、搞清知识产权的范畴,明白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的区别。 中,对企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与Ⅰ类知识产权来说,Ⅱ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所以落实到评分机制上就是得分少,且只能使用一次。 2、搞清高企认定对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条件 企所用的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如:2019年申报高企的话,必须是16, 17, 18这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 3、搞清高企对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认定中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企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注意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其他要求 a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自身。有些企,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法人企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本身,才有效。 b 知识产权是企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的主营务密切相关,是企的核心收入来源。 c 知识产权授权书必须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d 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 e 加分项注意事项。 企可以努力争取满足知识产权加分项,但是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认可才能享受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不得超过30分。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规划申请的几点建议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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