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企认定申报指南
| 西安高新技术企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请时间: 西安市高新技术企申请认定工作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认定的企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证书更名的企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西安市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证书。 三、申请程序: (一)高新技术企认定 高新技术企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西安市“一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线上提交材料,企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上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展。 1、企自我评价:企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展相关工作: 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http://www.innocom.gov.cn)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注册登记表》,并上提交。 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可直接在西安市“一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http://www.innocom.gov.cn)上提交高新技术企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3.2高新技术企更名申请程序)。 3、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认定的申请企,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西安市“一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中“按部门”->“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认定申请书》(申请书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究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发活动、研究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信息可以参阅所属行协会的公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营执照(复印件)、执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 4、受理及审核 申请企在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区科委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上收件工作;区科委经区高新技术企审核领导小组授权后受理申请材料,将企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展上评审。 5、认定报备 专家评审结束后,区高新技术企审核领导小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由区高新技术企审核领导小组报市认定办备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西安市高新技术企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名单,在“西安科技”和“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名单,并向通过企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西安科技”和“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上公告通过企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企,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区高新技术企审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由区高新技术企审核领导小组和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8、事中事后监管 市认定办依照《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会同审核机构对高新技术企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二)高新技术企更名申请程序: 企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http://www.innocom.gov.cn),提出更名申请,企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认定条件的,由市认定办在`西安科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已认定高新技术企整体搬迁申请程序: 1、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整体搬迁入西安市换证申请 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在获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执照后,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证书》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由市认定办给企出具新的高新技术企证书,其高新技术企资格和《高新技术企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上公告。 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区间迁移申请 企在申报系统 (https://kjgl.stcsm.sh.gov.cn/stcsm/userLogin.jsp)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由闵行区科委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 四、联系方式 务咨询电话:64986121、64986115 邮件咨询:gqrdb@stcsm.sh.gov.cn liqiany@shmh.gov.cn 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西安高新技术企认定申报指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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