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的企所得税怎么计算

高新企是享有很多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作为高新企的会计人员来讲,对于高新企的纳税优惠政策有了解吗?高新企的所得税计税税率是多少呢? 高新技术企的企所得税怎么计算呢?不会处理的小伙伴,通过今天的阅读,来进行相关的学习吧。

高新技术企如何计算企所得税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所得税。(政策一)
(二)企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企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是①电子信息技术、②生物与新医药技术、③航空航天技术、④新材料技术、⑤高技术服务、⑥新能源及节能技术、⑦资源与环境技术、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等八类高新技术领域其中之一。(政策五)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是指在上述第(二)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政策五)

a)(四)经济特区和西安浦东新区新注册企特殊规定
b)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对经济特区和西安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在经济特区和西安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所得税。也就是说,经济特殊和西安浦东新区内的新设高新技术企可享受12.5%的优惠税率。(政策七)

(四)关于居民企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a)居民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b)居民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和集成电路生产企定期减半征收企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c)居民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所得税。

d)高新技术企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或新技术企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政策九)
(五)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政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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