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企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有哪些?如何界定企是否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
1.烟草制造。
2.住宿和餐饮。
3.批发和零售。
4.房地产。
5.租赁和商务服务。
6.娱乐。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
上述行以《国民经济行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研究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的企,是指以《通知》所列行务为主营务,其研发发生当年的主营务收入占企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
……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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