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一、失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的; 2、具有所在市的城镇常住户口; 3、员工在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保险费的;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关系前已缴纳失保险金满1年的; 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登记手续以及失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而且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金领取标准 失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而言,失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保险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失保险金怎么领取 1、首先离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2、失人员带着企出示的离职证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证,失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 3、公司证明,失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你买失保险的保险中心。 拓展资料: 失金领取期限 根据《失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人员失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后,再次失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月。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失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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