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区别
| 一、个人独资企的设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这是设立个人独资企的最重要的条件,限定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并且必须是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而不是独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不是个人投资,而是团体人派生出来的投资;即使一个法人独资设立的,那样也难以算作是个人独资。 (二)有合法的企名称个人独资企是一个经营实体,应当有自己的称呼,就是企名称,或称商号、商名称,以表示与其他企的区别,就是使自己的企有可识别性。在个人独资企法中对企名称的确定,采取比较宽松的原则,即不限于只能使用投资人的姓名作名称,而可以自行选择商号,但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这项条件以及在法律上作出的表述,包含着以下四层意思:一是个人独资企投资人必须有出资,没有出资便不能设立企,这是设立企的必备条件;二是出资的数额由投资人申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出资的最低限额,这与设立公司不同。 (四)有必要的从人员个人独资企的从人员,应当是在企中从事经营务的人员,没有从人员是不可能有企活动的,而且只有有了与经营务相适应素质的从人员,才能保证企所提供产品、服务达到合格的要求。 二、个人独资企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个人独资企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相符合。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的营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营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承担。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个人独资企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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