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相关涉税规定

个人独资企相关涉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实体。个人独资企不具有。

相关涉税规定
增值税
1、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中的个人,是指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也就是属于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单位”。
2、个人独资企可以是。
3、个人独资企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如: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湖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和合伙企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和合伙企停止征收企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
财税〔2010〕96号:对个人独资企和从事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以下简称“四”),其投资者取得的“四”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政策口径中一定要区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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