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经营管理的三种模式
| 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事务的管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 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投资人本人对本企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的事务管理。 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的事务管理。 一、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 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聘用他人管理企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的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财产;(3)挪用企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相竞争的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的商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财产权益的,责令其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的财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四、个人独资企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 1.个人独资企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2.个人独资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独资企的职工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3.独资企的职工可以依法组建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独资企应当为本企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4.个人独资企违反个人独资企法的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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