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名称可以含有公司吗
| 一、个人独资可以含有公司吗 企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相符合。 因为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责任与投资人责任连为一体,当企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与公司和或其他独资企名称相区别。企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个人独资企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相符合。企应当根据其主管务,依照国家行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名称中标明所属行或者经营特点。企名称中的行表述应当是反映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或者企经营特点的用语。企名称中行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经 营范围一致。企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企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企名称在企申请登记时,由企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二、个人独资企名称在法律上有何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人员。即与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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