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否对企以劳务出资
| 一、自然人可否对企以劳务出资 1、可以对企以劳务出资。如果是合伙企的,则自然人可以使用劳务或者货币、实物、等出资,但如果是公司的,则自然人股东不能使用出资。 2、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合伙企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可以以劳务出资的企类型是什么 首先,根据我国《》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未规定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可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其次,根据我国《合伙企法》第16条、64条之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可见,劳务可以作为合伙企的出资,仅限于普通合伙企以及有限合伙企当中的普通合伙人。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劳务出资只限于在特定企类型中。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的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上一篇:西安合伙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及费用
下一篇:合伙人的职责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