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可以吗

一、合伙人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可以吗
分为和,根据《合伙企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由此可知,在合伙企中,只入股不参与经营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为有限合伙企。

二、关于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规定
1、《》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的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审计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提供担保。

2、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法》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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