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需要清算吗

一、合伙人退伙需要清算吗
合伙人退伙不需要起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二、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第50条)。

三、法定退伙形式
(一)除名退伙(既,除……)的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需注意的是,还是要遵循一定程序,并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二)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
根据合伙企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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