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解散协议怎么写

一、普通合伙企解散协议怎么写?
普通解散协议需要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写清楚解散的理由,还有就是决议解散的意思表示。《合伙企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解散如何清算?
合伙企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所欠税款;
(3)合伙企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普通合伙企如果要解散的话,那么是需要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然后签订解散的协议,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一种规定,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应当对许合伙的财产来进行清算。然后还需要亲自确认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普通合伙企解散协议怎么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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