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企,合伙企有哪些优缺点

一、何为合伙企?
合伙企是指由各合伙人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当然合伙企还有特殊的形式,根据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债务承担责任。
1.合伙企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企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合伙企的设立程序
(1)申请
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受理
企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执照。
3.合伙企的解散
当合伙企出现以下情况时,合伙企可以解散,如: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二、合伙企的优点
1.合伙企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企成立的关键在于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共同的目的签订了合伙协议,即宣告了合伙企的成立,至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就简单了。
合伙企的解散事由也比较简单,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合伙人死亡、合伙人自愿清算、企破产清算等原因均可造成原合伙企的解散。
2.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
合伙企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所得税,实行“先分后税”的所得税规则。合伙企实现的所得,无论利润分配与否,均按照利润分配原则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其中,其中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企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制企,对于企而言,需要按照规定缴纳25%的企所得税;对于投资人而言,还需要按照20%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率较高。
3.合伙人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
合伙人的模式类似于公司,可以由多个人发起设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三个臭皮匠抵一个诸葛亮”,相对于单干,可以发挥不同合伙人之间的优势,取长补短,还可以分散经营压力。

三、合伙企的缺点
1.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因合伙企不具备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而公司制企,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合伙企切不可盲目扩张以及负债经营,否则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加大自身风险。
2.企股权转让受限,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
合伙企因为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和合伙人捆绑在一起,无法向公司制企那样划分出股份以转让,合伙企若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同时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便于吸收新股东。
3.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由于一些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考虑不充分,成立合伙企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在经营期间发生分歧时,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自己协商或者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总结
合伙企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存在已久,其优点主要表现在合伙企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缺点主要表现在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企股权转让受限,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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