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的区别

一、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相竞争的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相竞争的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二、设立合伙企的条件
《合伙企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的出资
《合伙企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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