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 合伙企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伙企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合伙企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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